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、三八红旗手(集体)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。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、全国三八红旗手(集体)评选表彰活动,旨在树立具有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时代精神,政治坚定、品德高尚、爱岗敬业、开拓创新、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,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。活动开展以来,受到了各族各界、各行各业妇女的积极响应,成为激励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品牌活动,至今仍保持勃勃生机。
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,广大城乡妇女满怀对事业的热爱,勤勉执着,无私奉献,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敢于创新的勇气,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,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,体现了妇女的社会价值。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,涌现出无数妇女先进人物。这些妇女先进人物在各个历史时期,在各条战线上,创造了辉煌业绩。她们是巾帼英雄,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为了更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,鼓励妇女的创业热情,1960年,在纪念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50周年之际,全国妇联开展了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活动,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近1万名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先进集体,并分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全国“三八”红旗手(集体)的评选表彰工作一度停止。1979年,这一工作重新得到恢复。1979年和1983年,全国妇联分别进行过两次万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。其它各年,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,数量不等。2004年始,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宣传,全国妇联开始了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,从本届和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中评选10位,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,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集中宣传。